依據八十二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第二三二三會議暨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行政院第二四九六次會議院長提示,將視聽歌唱業、理髮業、三溫暖業、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等八種行業列為影響治安行業並於八十六年列入「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營利事業管理」,加強檢查公共安全有關設施,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 視聽歌唱業: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
[錢櫃,好樂迪……等等]
2. 理髮業:指將營業場所加以區隔或包廂式經營為人理容之觀光理髮或視聽理容之營利事業。
3. 三溫暖業:指提供冷、熱水池、蒸烤設備,供人沐浴之營利事業。
4. 舞廳業:指提供場所,備有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5. 舞場業:指提供場所,不備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Luxy,Lava,Pasoul,Primo…等]
6. 酒家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菜或其他飲食物之營利事業。
7. 酒吧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類或其他飲料之營利事業。
8. 特種咖啡茶室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飲料之營利事業。